一、申请对象
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往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
2.提交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提醒
珠澳小额贸易人员持证“仅限珠澳小额贸易人员经湾仔口岸/横琴口岸出入境,当日往返一次”;
持证人须依法规范使用通行证,在规定时间、经指定口岸通行,并在限定区域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地点: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 6:00;
咨询电话: 0756—12367。